#法律小知識時間
女星 #侯佩岑 與母親參加了中國綜藝節目的拍攝,遭到眾人撻伐,因為母親林月雲在分享時將以前 #介入閨蜜婚姻 的來龍去脈全部攤開⋯
雖然他們表示只是希望藉節目來談心分享往事,然而不少人卻不買單,認為介入他人婚姻本來就不是件正當的事情,更何況他們是以綜藝節目的形式來將那些沉寂已久的往事重新拿出來說,將這些經過攤在陽光下,對婚姻遭介入的閨蜜來說,又是一次的嚴重傷害。
首先談到 #介入他人婚姻,直接想到 #侵害配偶權 的部分,像是侯佩岑母親林月雲也是有介入他人婚姻的情形,並且在外同居,讓對方的丈夫與妻子關係破裂,雖然婚姻關係猶存,但實質上已經是關係破裂,的確是已經 #造成他人婚姻產生裂痕,所以很可能會有侵害配偶權的認定。
而另一個被大加抨擊的就是有關遺產的部分,可能很多人會覺得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為什麼可以有權利分得遺產?
前面有提到林月雲在介入婚姻後,曾與男方同居31年,這期間男方除了與她情同夫妻外,也極力資助她的女兒讀書深造,而某個程度上,小三其實就如同擔負了夫妻的責任,雖然實質上是第三者,但的確有照顧且陪伴了男方31年;
而很多實務案例中,小三雖然可惡,但她反而是對方一生最大的支柱,陪伴並努力了一輩子,付出所有,卻毫無名分,因此才產生了這條規定,至少能最低限度保障她一輩子的付出,這就是所謂的 #遺產酌給請求權。
此外,因為男方也還是有將一些遺產分配給元配,假如是有符合 #特留分 規定的話,其實林月雲分配到遺產的部分就會是男方的自由,雖然大家覺得介入他人婚姻很可惡,但她還是能夠依男方的遺囑得到那些遺產。
不過,以律師角度而言,雖然兩人相愛,且願意同住並照顧對方,但對方仍處於婚姻關係當中,因此這些行為都會是侵害配偶權的舉動,配偶都是可以向法院 #提告求償 的,雖然感情是自由的,但仍要尊重別人婚姻關係,無論感情再怎麼好,破壞他人的婚姻仍舊是一個非常不應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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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80的網紅玳瑚師父 Master Dai H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English version below) 在2018年,2月23日11點晚上,玳瑚師父帶領了弟子和讀者們向南無天公玉皇大天尊賀壽。 師父言:迷信,是當一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拜什麼。 所以在拜祭任何神祇時,都要懂那尊神的來歷。 南無天公玉皇大天尊,簡稱天公或玉帝,乃三十三天的主人。所有地球...
破壞他人婚姻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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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竟能抓小三?#侵害配偶權 判賠!
妻子會發現丈夫有外遇竟然是因為facebook上的一張合照,為什麼一張合照會揭發出丈夫外遇的事情呢?
一切發生的其實非常意外,妻子在看 #facebook 時,發現丈夫姊姊的個人網頁上有家族成員們的合照。
仔細一看,發現照片裡有一個抱著嬰兒的陌生女子,與自己的丈夫一起站在照片的中央,而陌生女子並非家族成員,讓妻子感到十分詭異,而丈夫在妻子的詢問下也承認是他的外遇對象,手上抱的嬰兒是與外遇對象所生。
這些情形讓妻子決定 #提告侵害配偶權 ,要求賠償。
女子雖否認有外遇的狀況,但法官依據丈夫與這名女子的聊天紀錄、以及丈夫姊姊臉書中丈夫與外遇對象抱著孩子的照片敘述寫道:「生日快樂!爸爸….」等文字,再加上車內談離婚時外遇對象的態度與丈夫自己 #坦承外遇。
種種情況都顯示出兩人有 #超越一般男女 的 #親密關係,因此認定外遇女子有 #侵害配偶權 ,需要賠償元配妻子。
儘管嬰兒並未有驗血緣關係,然而以對話紀錄裡兩人曖昧親密的對話、以及照片兩人一起站在中央接受家人祝福等情況,能看出兩人有破壞婚姻關係的親密舉動,而這名外遇女子也明知對方有妻子,仍介入他人婚姻,破壞了他人婚姻的和諧。
法院女子已經對元配妻子造成精神上的傷害,是對於其#人格權 的侵害,因此判決需要賠償妻子精神的損失。
雖然精神上的損害並不像身體受傷或是名譽受損那樣明顯可見,但仍然是 #個人人格法益 的一部份,外遇可能不會讓對方身體有受傷,但內心以及精神層面卻會因此受到極大的痛苦與壓力,而這樣的創傷並不要皮肉傷那樣可以透過擦藥治療就痊癒,則是需要長期去進行 #溝通 及 #諮商來平復,因此對於破壞婚姻的行為,才會被認為也是侵害到他人權益, 屬於 #民法第184條 及 #民法第195條 所規定的範圍,因此破壞他人婚姻者,需要對於自己傷害他人的行為來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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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他人婚姻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離婚案件: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元配出來告外遇對象侵害配偶權,求償幾百萬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選擇離婚的前哨站,受傷配偶可打侵害配偶權訴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相對而言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另一方更應注意相關行為,避免構成侵害配偶權。
⭐️婚姻之誠實義務
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
⭐️侵害配偶權
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侵害行為:#不以通姦行為為限
倘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達於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則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共同侵權行為人。
如 配偶與曖昧對象有聯絡(情書、情話)、共同出遊等
⭐️可請求方式
被侵害配偶權之一方,可向法院對 #配偶 #第三人 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依民法第184、195條請求慰撫金及第185條請求連帶賠償。
新聞常報導求償420萬等等,實務上法院認定請求金額過高,判賠金額均不大。如個案中配偶罹患憂鬱症、精神狀況不佳之情形,法院判賠20萬元。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2736 號民事判決
#離婚 #配偶權 #侵權行為 #慰撫金
破壞他人婚姻 在 玳瑚師父 Master Dai H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nglish version below) 在2018年,2月23日11點晚上,玳瑚師父帶領了弟子和讀者們向南無天公玉皇大天尊賀壽。
師父言:迷信,是當一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拜什麼。
所以在拜祭任何神祇時,都要懂那尊神的來歷。
南無天公玉皇大天尊,簡稱天公或玉帝,乃三十三天的主人。所有地球上的皇帝,皆由祂管轄。祂可以賜給人間,妳你想要的一切,無論是財富、樣貌、子嗣、事業、名氣、房產、婚姻、學歷,等等等。所以在天公的神牌,皆有這四字「天官賜福」。
今年焚化地點與去年的活動地點,有所不同。師父向出席者們說, 今天的地點比去年更佳。師父進而分析這地點主步步高升、貴人環繞、收入節節上升。
祭拜之前,師父講解了各種供品的殊勝寓意。期間,師父也訓了一位出席者所準備的供品少得可憐。師父向他解釋,就是因爲他前世累積的資糧太少,所以這一世所帶來的也不足。如果不趁早積福,將來必會沒有錢。
召請、起火後,眾人就開始焚化各自的供品。火勢非常地猛烈,師父說,他看到最初的火焰,是旋轉式,猶如龍飛鳳舞,這象徵南無天公玉皇大天尊真的有蒞臨加持大眾,眾人的供品也真的有送上去。
後來,師父將自己一部份的金紙分給那位出席者。出席者向師父道謝時,師父補上一席話:
「我給你,是希望將來你得到更多資糧後,你會給於你的父母,給於社會,甚至給於眾生。」
當晚,出席者們都學了很多上供的口訣,也因爲有玳瑚師父帶領,他們的願望必能達到天庭,而依個人的德行,有所實現。
去年隨師父一同拜祭的3位出席者,也各自進財及工作上有新轉機。
在活動接近尾聲時,師父看到有兩戶家庭正要在草地上起火焚化天公的供品。此時,師父問兩位男出席者,是否願意去行個善,提醒那兩戶家庭不要破壞公物,及傷害花草和微生物。
其中一位男出席者,問師父:「這樣會不會被打?」
師父笑答:「如果會,那我們先跑。」
兩位出席者還是上前,勸止那兩戶家庭切勿在草地上焚化,還指引他們何處有焚化爐。
師父稱讚他們做得好,並解釋,神明的品格在人之上,才叫神格。
在地上焚化,不祇添加清潔工人的工作,也違反了法律和大自然的規矩。
爲什麼有些人每年拜天公,卻不見得自身的情況改善?就是因爲德行不良。
上天有好生之德。祂又怎麼會喜歡看妳你去破壞大自然的生態,爲了讓祂取得祂的供養呢?
如果被他人勸止,不但沒有感恩,反而心中產生不悅,甚至要打人,那這樣的人,天官還會賜福嗎?
大家不妨用智慧去思考。
目睹一切的師姐,也稱讚那兩位男士:「你們這舉動,可能比你們焚化供品,還來得讓天公歡喜,而有功德。」
人的心要打開,心量越大,天公才能賜給妳你越大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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